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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来源:会场网    浏览: 次    2016-6-6 11:38:23 | 分享到:

      中国可以倡导WTO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把目前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整合为一种新的保障措施

    市场经济地位十分重要

      2016年5月12日,欧盟议会通过了一个决议,呼吁欧盟继续以“非标准的”方式对待来自中国的出口产品,直到中国符合欧盟认为的市场经济标准。该决议强调“中国不是一个市场经济,没有达到欧盟界定的市场经济的五个标准。”中国政府认为,加入WTO以来中国在市场化改革方面取得了实质进展,而且入世议定书中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第15条应当按照约定在中国入世15年时到期,中国可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其他的WTO成员并不这么认为。比如,欧盟贸易委员马姆斯特罗姆在最近一次采访中说,“不存在自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说法。我们需要作出正式的决定和法律。”目前,还有美国、日本等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和欧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意见。
      目前,欧盟委员会尚未表明是否在2016年底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原计划在2016年2月提交法律提案,但是推迟到2016年夏天,目前仍然处于内部咨询阶段。支持者认为,这将有助于中欧之间的相互投资和贸易关系。反对者认为,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于放弃了一个重要的防卫武器,将扼杀若干受到中国竞争威胁的产业。欧盟的立场走向也受到美国的政治影响,因为美国曾警告欧盟不要单方面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担心在未与美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可能影响欧美正在进行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谈判。在华盛顿的经济政策研究所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称,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导致欧洲350万人失业和接近2%的GDP损失。

        法律层面解析

      根据2001年11月10日中国入世时签署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其他WTO成员国可以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使用中国实际价格/成本,而是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计算倾销幅度。该条款实质上允许成员国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方法。在上述条款的规定下,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几乎总是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来计算中国倾销幅度。只有少数国家承认中国那些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符合市场经济地位。
争论的焦点在第15条的(a)和(d)款。第15(a)(ii)条的表述是: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国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但第15(d)条还有一句关键的话: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中国政府坚持认为WTO成员国自2016年12月11日起应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终止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的做法。
      美国可能会反对中国到2016年12月11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面临修改现行的替代国方法,可能根据不同的案件使用“折中”的方法,即对于一些产业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对钢铁等国有企业主导、国有银行输血的行业则不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是否能够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无论是从WTO相关规定与操作实践,还是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来看,都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本质上早已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更多是出于政策考量。WTO成员国所做出的政策决定将影响到和中国的商业关系,如人民币汇率、双边投资协定等。

          中国的应对策略

      从根源上看,最好的方法是参考欧盟关于市场经济的五个技术性标准,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从而证明中国经济,特别是主要行业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标准。如果做到这一点,中国不仅可以在WTO法庭抗辩中占据有利位置,也可以通过欧盟的国内法庭进行有效抗辩。重点是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某些行业产能过剩、出口企业开展恶性价格竞争等困扰中国经济的病症。在对外方面,从战略上重点强调中国将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恪守契约精神,要求欧盟和美国正确解读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含义,终止在反倾销调查中采用替代国的做法。
      基于中长期考虑,中国可以联合一些国家,倡导WTO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把目前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这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整合为一种新的保障措施,彻底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2016年4月剑桥大学的一个反补贴政策研讨会上,一位来自拉美的资深贸易官员指出,贸易救济的合法起因无非是价格、数量和对产业的损害这三个核心因素,而不需要涉及出口国的国内政治体制和补贴政策。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整合为新的保障措施,此建议的理论基础是关于新产业政策和贸易制度的辩论,即各国国内产业和价格政策、甚至补贴政策是各国自己的经济主权。而是否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则是进口国的主权,两个主权之间应当也可以找到一个妥协的中间地带,把触发新的保障措施的门槛界定在价格变动、数量变动和对产业的损害上,而不应当在容易被政治化的所谓“不公平竞争”或者“非市场经济地位”上。
      总的来说,美国和欧洲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所带来的长远好处比短期损失更有价值。中国可能会大幅改善与美国和欧洲的商业关系,如对美国和欧洲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更加温和。美国和欧洲即使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不使用替代国价格,中国的倾销幅度依然很高,替代国价格大概可以增加20%的额外罚款,这对于限制造成产业损害的进口并没有太大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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